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的收存、固定或保管,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证据保全公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保护措施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行为的真实性,以确定应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民事义务及责任,就需向有关机关提出必要的证据来证明其合法、真实性但是由于受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证人可能死亡,或出国定居,也可能由于证人对当时发生的事件遗忘或记不清;有些证据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能会灭失、变形或被破坏失去证明力;有些物品可能变质、腐烂或被自然耗掉;书证可能被篡改;视听资料可能被抹去,而失去价值等等,证据保全公证恰恰是为了可能由于上述的情况发生,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保护措施证据保全公证,可分为诉讼前保全和非诉讼证据保全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当事人的利益有关的,今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通过公证,来加以固定和保管,以保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