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故意伤害罪与
故意杀人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
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时,二罪易混淆。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从概念上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罪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例的划分却不那么容易,而如何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
从理论上分析,要把握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是决定其行为的主观根据,表现于外表的身体动作,因此,故意内容不同就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就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的性质都是故意杀人;只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造成被侵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只能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伤害健康还是杀人,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应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只有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才是犯罪人无法抵赖的客观标准。根据司法审判的经验,我们应当结合以下案件事实,综合分析:
(一)侵害行为的起因;
(二)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平时关系;
(三)使用的工具及打击的部位;
(四)侵害行为的实施方法;
(五)犯罪行为有无节制;
(六)犯罪后的态度及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