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仍然要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属于由被害人提起的
刑事自诉案件,且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则如果提起自诉的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同意被害人撤诉,当事人也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
2、如果是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仍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律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可以因当事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予以从轻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