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二)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房(证载面积小于144平米且单价低于5000元)
免征营业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证载面积大于144平米或单价高于5000元)征收差额(现评估价与原购买价之差额)5.65%营业税;不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征收全额5.65%营业税。
(三)
土地增值税:按成交价1%缴纳。卖方承担。
(四)
个人所得税:房屋卖房人取得
房屋产权证不满五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20%征收所得税,房屋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满五年以后销售可免征所得税。
(五)印花税:按成交价万分之十征收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00元∕㎡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
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每件80元交纳,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