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
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