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注意事项:
(一)受让人必须具备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二)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三)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四)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
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规定,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