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折叠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折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折叠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折叠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折叠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折叠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