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公司被注销,可以要求
股东承担责任。
《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6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
办理营业执照、被
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