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
可以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
(1)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因非开发商原因致使买受人未能办理按揭款,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
(3)其他情形。
2、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
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
(3)开发商迟延交房;
(4)商品房质量问题;
(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6)开发商故意隐瞒真相;
(7)因非属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
(8)因开发商原因延迟
办理房产证的;
(9)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