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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产税征收范围

更新时间:2022.07.05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从实行试点的几个城市来看,房产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多套住房或者超大面积的房屋以及非本地人购房的情况,房产税是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手段之一,如果购房者要购买多套住房或投资外地房产,要注意当地有没有关于房产税的规定,了解要缴纳的税费后再决定购房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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