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上户的手续
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
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二、申请材料
父母双方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非婚生新生儿上户的,需同时提供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我国驻外使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新生儿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原件(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居民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三、新生
孩子上户口流程
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收养办理程序
由收养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