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由此可见,共有产权房是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保障将来房屋上市交易的条件与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的刚需,有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其缺点是购买条件和出售条件有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