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由具有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由被处罚的当事人去履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经依法作出即具
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处罚决定中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的帮助教育下,都能自觉地接受处罚,自觉履行。自觉履行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履行期限一般在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如果未载明,应在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申请行政复议和
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内履行。或是接到处罚决定时即时履行。上述即为行政处罚结案的条件的具体解答,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