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案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2)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的; (3)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1人已浏览
1,247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