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民间
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
(2)如果当事人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的利息;
(3)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九条、第六百八十条
二、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否起诉
1、凭借条可以进行起诉,但如债务人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人民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律师建议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2、借贷
合同当事人既
约定借款利息、又
约定违约金的,如利息、违约金之和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在债务人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亦会主动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