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要提交以下资料:
1、
仲裁申请书。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
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发放情况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5、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