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进行解散,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组成清算组,并且将公司的清算通知给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的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清算组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
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的,应当全部偿还,不足以清偿的,应当按照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