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名买房
合同的效力,可以在不同情形下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借名买房合同所购卖的房屋为一般商品房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任何人有权依据法律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一定
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自然包括委托代理买卖房屋。如果借名买房合同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尽管产权登记在名义买房人名下,但借名买房人仍然可以凭着付款证明、借名买房合同等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买房人的证据,要求名义买房人依照借名买房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
3、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这说明借名买房合同在不违反法律或政策性规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