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原则

更新时间:2022.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
展开更多

针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在涉外贸易当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这里的不正当竞争,可能背后就有相关政府或者政...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18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的标准和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不正当竞争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