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拦。试用期已经与单位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个人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必须向个人支付工资或报酬。否则就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劳动争议。单位不支付,个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