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撤案,否则需要承担报假案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
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