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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

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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