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则通过“举证责任的转移”来达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的目的。在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转移”主要是指对于一些本应由劳动者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如果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案件,则可以直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