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税费缴齐。
二、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
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年检合格的机构代码;
(4)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会)提供年检合格的机构代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2)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批文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
(3)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确认书;属共同使用一宗地的,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地的约定、协议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合同或文件;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含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附图等);涉及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及结案表;
(5)曾核发过土地证的,需提交原土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各种税费交付凭证(出让金或租金、契税、
土地增值税等)
5、地籍调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明。
6、界址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7、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全部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查人员签字。
五、办理程序
1、土地权利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
2、权属审核;
3、组织会审材料,并提交会审会研究;
4、会审通过后,注册登记;
5、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六、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21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用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