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
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实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久能提车的答案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送达的情况下,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不应高于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