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律师潘爱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有权利向单位
主张加班费。关于加班费支付比例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分三种情形规定了加班费比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你的情况可参照上述三条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拒绝按上述标准向你支付劳动工资,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