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相应的离婚地点,起诉离婚地点确定的相关规定: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相应的离婚地点,起诉离婚地点确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
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