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有以下方法:
1、积极退赃,取得
被害人谅解。
2、自首、坦白获得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3、提供线索、举报犯罪获得立功减轻情节。
4、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
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从属被支配地位角度辩护。
6、质证打掉存疑证据,降低量刑参考的诈骗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