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诈骗罪中从犯是能够被减轻处罚的,...
行为人犯诈骗罪退赃可以减轻处罚,行为人积极退赃退赔属于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条件。在实施诈骗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人被抓捕归案之后,此时如果该犯罪行为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诈骗罪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诈骗罪中从犯是能够被减轻处罚的,但还是要确定不是主犯,系共犯。
在我国刑法中,只要达到满足法律减刑的条件,无论是犯哪种罪的罪犯,都可以减刑的。犯诈骗罪的诈骗犯是可以减刑的。
1、合同诈骗犯罪个体的功利因素 一切合同诈骗犯罪都是从践踏法律开始。从犯罪动机的形成,到犯罪过程的实施,都是起始于对道德的背离。对合同诈骗犯罪个体来说,是否犯罪以什么方式犯罪是一个权衡利弊的论证过程,如果论证的结果是犯罪的“投入”大于“产出”,那他就会放弃犯罪,反之如果“投入”小于“产出”,其就可能铤而走险,用犯罪手段以较小的代价换取各种需求来满足自己。 2、合同诈骗犯罪个体的意志因素和认识因素 合同诈骗犯罪是以获是财物为目的的犯罪,在商品经济社会,金钱是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媒介,因此,金钱有着强烈的引诱力,对那些道德修养不高,自制力差,具有冒险性格的人而言,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这便是合同诈骗犯罪个体的意志因素。而如何才能付出较小的代价得到较多的回报,这就是认识因素在起作用。事实上,一个人的犯罪决意,是意志因素和认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认识到这一点,不但有助于了解犯罪原因,而且对犯罪的社会控制也有积极作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