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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0.17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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