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签订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问题不能忽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大致有两种方法,一个是以逾期天数为基础,约定一个固定的万分之几的比例来计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计算中采用了这种计算方法;另外一种是约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来
计算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