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来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等。另外,受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
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