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可以进行保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
优先受偿权。
也就是说,已经
抵押的房屋是可以保全的,而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要拍卖的,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