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出肯定限度,代购是合法的,分两种情况:
1、一种是本人从外国买下不超出肯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赠送亲朋;
2、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特别注意:如果超出限度,不仅逃税违法,缴了税再去卖也不行当然,存侥幸心理,超出以上法律政策限定,为了逃税而代购是违法的,“空姐”的做法自然触及了以上法律。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按超额缴税了,但只要转手牟利,也涉嫌违法。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那样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意味着,代购货物达没达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为这两个是针对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购,即使单次价值和数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缴了税也不行,也应该按进口货物来缴税。当然,现实中对可否是自用很难辨别,一旦被查到,后果才严重。除了直接代购人,转售、买下代购品同样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