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
消费者的
自主选择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消费者的自主先责权的情形有: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
人身自由的。
二、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有:
(1)
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
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
监督批评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