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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包括的内容有: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买下或者不买下任何一种...
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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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筛选。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
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故经营者不得以自己的规定来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因此,该茶楼设定“最低消费”是于法无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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