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受害人尚未参加的,赔偿内容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致残的赔偿内容为: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内容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