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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一定要摊销吗

更新时间:2022.07.28

土地使用权 (land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这也就解答了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的问题了。那对于应该如何摊销,可以看下面的内容 1、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是计入当期损益,自用的无形资产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如果是出租的,就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3、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实现,那么就要计入产品的成本。 借: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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