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
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其处理措施为:
1、如期足额支付租金,那么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协商处理,或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催告,要求承租人限期履行,否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交出租赁物、赔偿损失。
2、如承租人不配合办理交付出租物品事宜,则出租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