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
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十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4至6个月本人工资(每低一级减少2个月工资)的残疾补助金。
3、伤残津贴: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六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残疾津贴。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医疗补助金。
5、一次性残疾
就业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
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