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需要
缴纳诉讼费的,因为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进行审查,是需要一定的司法成本的。破产受理费需要按时缴纳,那么,申请破产需要多少钱呢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而依法向破产企业征收集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费,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破产申请由债务人提出,其破产受理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其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由申请人予交,待破产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不具备破产规定,其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破产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七日内交清,如有困难,经申请,待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减、免交纳破产案件受理费。
破产案件受理费依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原则上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比例缴纳,其标准是:
一、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五十元;
二、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部分,按4%缴纳;
三、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部分,按3%缴纳;
四、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2%缴纳;
五、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部分,按1.5%缴纳;
六、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按1%缴纳;
七、一百万元以上部分,按0.5%缴纳。申请人申请的数额与实际数额不相符的,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收取;其所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按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另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