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性质当然是不一样的,附随义务是在
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但是主要义务伴随于整个合同履行的过程。虽然附随义务也具有辅助给付义务的功能,但与其比较仍有下述区别:
(1)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
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如
产品质量责任就是基于附随义务而产生的,其保护的范围包括
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
(3)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而附随义务的价值在于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