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工伤保险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22.08.05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强制执行,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并且二者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新条例还将“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这一情形删除,如此只剩下三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接受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但是,如果确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这种治疗有害于工伤职工、而不是促进职业康复的,不应排除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展开更多

针对工伤保险强制执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工伤保险待遇的强制执行,当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时,劳动者应当申请仲裁,然后上诉...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10

申请执行人想催执行法官强制执行的,可以通过电话催促,如果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有这个必要吗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合法诉求得不到赔偿,财产被对方转移的情况。既然对方由保险...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劳动纠纷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