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所在企业破产,在清算时应(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伤待遇等。如果工伤认定是在今年《条例》之前,破产企业应当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还是由社保基金支付至办理退休前,基本养老待遇低于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部分由社保基金补足。
但是五至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伤残津贴的情况就难说了,因为企业破产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津贴,破产清算后一般采用一次性给付,这取决于清算余额还剩多少了,如属于资不抵债的情况就比较麻烦。再者,正常企业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一旦低于此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在企业破产时一次性支付,那么日后由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的差额因为企业破产注销而损失差额部分了。
建议:到
破产清算组了解一下细节,虽然工伤伤残补助不用申报,但要密切关注公示的清单,一旦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额有差异,及时到清算组提出异议,千万别过了公示期,最大可能的减少个人损失,随时关注破产程序及时提出请求,虽然国家法律优先保护破产企业员工的工资﹑工伤待遇支付,但是这时的破产企业就像菜板上的肉,谁有能力谁先下刀,最后的也只能以经济损失为代价。最亏的就是企业叶破产后病情复发,那时解决起来就难度较大了。
顺便还要关注,工其它伤待遇已经下发了?若没有可以一并提出。
总之,工伤职工所在企业破产不是件好事,尤其是五至六级的职工再就业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情。
祝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