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住房抵押贷款的一般手续为:
1、申请贷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供银行审批;
2、银行审批通过后,贷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交贷款银行所要求的贷款资料;
3、银行对贷款人的房产进行评估,进而确定放贷额度;
4、与银行签订
抵押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
5、前往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并交给银行;
6、银行放款至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
住房抵押所需材料如下: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办理时);
5、
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