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
签订抵押合同。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
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