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的劳动争议
仲裁申请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用人单位以及被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
2、最重要的需要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由相关证明材料的列明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3、最后由申请人签字,注明日期。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