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
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