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程序是:
(一)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
(二)看房、挑房;
(三)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四)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五)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七)交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
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