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且该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
非法经营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二)客观上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项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三)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五万元或所得额一万元为起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